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增减情况的说明
一、2003年度转业的人员,去年7月份起部队调整了工资标准,并由部队补发了工资。这次调整的表中为什么没有像2001、2002年度的转业干部一样有“增资标准”一项,是不是还在执行按老标准?
答:不是。国家对2003年度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本次修订的软件和标准中直接使用了最新标准,即按调整后的标准对大家的退役金重新进行了核定套改。因此,没有必要为这部分人员再设立“增资标准”一项。
二、按新标准计算后,有些同志感觉退役金是不是少算了点?
答:没有少算。原来,我省在“地区生活津贴”中给大家计发了18元(包括作为基数另算增发),还有少数同志计入了“山区津贴”和“民族地区津贴”。国务院军转办和国家财政部认为上述项目不在全军统一发放的范围之内,我省也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边远艰苦地区”,因此,予以了取消,并在新版管理软件中严格进行了控制。此次按国家统一规定核定的退役金,完全符合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